时间:2021-04-01来源:飞测生物点击量: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3类食品共109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为9批次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五湖海鲜产品芜湖路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销售的公虾爬子(计量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销售的母虾爬子(计量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宽城区海之润海鲜批发店销售的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鲜批发西小桥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辽源市龙山区林姨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辽源市龙山区海正海鲜汇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九)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唯多大连海鲜平价超市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镉是环境中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水产品中镉超标主要是养殖的水源存在镉污染,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的结果。《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5mg/kg,在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2.0mg/kg(去除内脏)。
镉的生物半衰期为10~30年,且生物富集作用显著,即使停止接触,大部分既往蓄积的镉仍继续停留在人体内。
长期大量摄入镉,则表现为慢性镉中毒,主要危害是肾脏和骨骼。肾脏是镉最重要的蓄积部位和靶器官,镉会在肾脏中累积,早期毒性主要在肾脏近曲小管,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对骨骼的影响则是骨软化和骨质疏松。
针对重金属镉含量超标的可疑海鲜也可以运用专业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控和筛选。上海飞测生物基于领先的电化学法,推出了新一代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可快速简便准确定量的测定出粮食谷物、饲料、食品、中药材、蔬菜、乳品、水产品中多种重金属离子的含量。检测灵敏高、线性范围宽、稳定性好、适应性广、仪器小巧便携、外观优美、联网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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